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ㄆㄢˋ
〔《廣韻》普半切, 去換, 滂。 〕
“ <<拌>> ”的被通假字。
1.剖開。
《墨子‧備穴》: “令陶者為月明, 長二尺五寸六圍, 中判之, 合而施之穴中。”
葛洪 《抱樸子‧博喻》: “瓊瑤以符采剖判, 三金以琦玩冶鑠。”
梅堯臣 《石榴》詩: “任從雕俎薦, 豈待霜刀判。”
2.分裂;分開。
《左傳‧莊公三年》: “秋, 紀季 入於
於是乎始判。”
杜預 注: “判, 分也。”
《淮南子‧俶真訓》: “天地未剖, 陰陽未判。”
趙彥衛 《雲麓漫鈔》卷八: “以謂天地未判, 有 元始天尊 為祖氣。”
《古今小說‧滕大尹鬼斷家私》: “只為家庭缺孝友, 同枝一樹判榮枯。”
3.區別。
殷仲文 《解尚書表》: “宜其極法, 以判忠邪。”
《元史‧崔斌傳》: “時 世祖 銳意圖治, 危言讜論, 直指面斥, 是非立判, 無有所諱。”
唐甄 《潛書‧任相》: “ 居正 之功如是, 雖有威權震主之嫌, 較之 嚴嵩 , 判若黑白矣。”
老舍 《老張的哲學》第十四: “與 老張 的夢境比起來, 俗人們享受的是物質, 老張 享受的是精神, 真是有天壤之判了!”
4.謂對獄訟的審理和判決。
《宋書‧許昭先傳》: “叔父 肇之 , 坐事繫獄, 七年不判。”
《水滸傳》第一一○回: “判了斬字, 推出 南豐 市曹處斬。”
陸文夫 《不平者》: “那份狀子要是縣裏肯收的話, 你 小汪 起碼要判兩年!”
5.指審理獄訟的判決書。
柳宗元 《段太尉逸事狀》: “ 盛怒, 召農者曰: ‘我畏 段某 耶?何敢言我!’取判鋪背上, 以大杖擊二十。”
6.決定;斷定。
《宋書‧張暢傳》: “ 義恭 去意已判, 唯二議未決, 更集群僚謀之。”
《資治通鑒‧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》引此文, 胡三省 注云: “判, 亦決也。”
南朝 沈約 《奏彈王源》: “ 父子因共詳議, 判與為婚。”
王勃 《河陽橋代竇郎中佳人答楊中舍》詩: “判知秋夕帶啼還, 那及春朝攜手度。”
7.裁定;評判。
周密 《癸辛雜識別集‧銀花》: “遇寒暑, 本房買些衣著及染物, 餘判單子, 付宅庫, 正行支破。”
《人民日報》1981.8.4: “她是個小學教員, 晚上又要做飯, 又要給學生判作業, 又要洗洗涮涮, 真夠她受的。”
8.署理。
《北齊書‧鮮于世榮傳》: “七年, 後主晉陽 , 令 世榮 以本官判尚書右僕射事。”
9. 官制, 以大兼小, 即以高官兼較低職位的官也稱判。
《舊唐書‧代宗紀》: “壬辰, 以宰臣 元載 判天下元帥行軍司馬。”
陸游 《老學庵筆記》卷六: “ 慶曆 初, 西鄙未定, 命 夏竦永興 。”
10.為古官名。 如州判;通判。
11.半, 一分為兩。
《周禮‧考工記‧玉人》: “琰圭九寸, 判規, 以除慝, 以易行。”
孔穎達 疏: “判, 半也。”
《公羊傳‧定公八年》: “璋判白。”
何休 注: “判, 半也。 半規曰璋, 白藏天子, 青藏諸侯。”
12.指婚配。
《周禮‧地官‧媒氏》: “掌萬民之判。”
鄭玄 注: “判, 半也。 得耦為合, 主合其半, 成夫婦也。”
13.通“ <<拼>> ”。 捨棄。
元稹 《遣春》詩之一: “學問慵都廢, 聲名老更判。”
前蜀 韋莊 《離筵訴酒》詩: “不是不能判酩酊, 卻憂前路醉醒時。”
14.通“ <<拼>> ”。 甘願。
戎昱 《苦辛行》: “誰家有酒判一醉, 萬事從他江水流。”
納蘭性德 《沁園春》詞: “但無端摧折, 惡經風浪, 不如零落, 判委塵沙。”

Ханьюй Да Цыдянь. 1975—199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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